法律问答

你好??想咨询一下,我是大商新玛特郑州总店一名收银员,因为现在企业不景气,商场克扣了我们一个月工资不发,说是2014年分别在6月和7月多发了半个月工资,现在要回去,而我是8月才入职的,未发!并且我们有员工发

了也只是底薪,如今扣的是一整月工资。 第二个问题是我现在在哺乳期,孩子已经八个月了,生育津贴已经审核过打到公司账户上了,公司说孩子一岁半才报销,你说我现在辞职有权问公司要吗?

2019-01-09 08:4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哺乳期间没递交辞职报告,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没有造成损失,劳动者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
    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 报销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