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2年尘肺工伤,残疾四级,尘肺二期。现在享受残疾津贴,与原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现在工伤复发,以前工伤复发由自己垫付,然后结算。这期间工伤复发,自己没有垫付的钱,该怎么办呢?我可以换工作单位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你。

2021-05-11 08:17: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3、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
  • 发生工伤的,首先应该进行工伤认定,认定申报由单位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如果单位不申报,你也可以自己在一年内进行申报,如果需要治疗休息,停工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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