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法拘留是因为他没有付钱,所以把他关在自己家里,做饭吃,没有打人,没有绑架,没有限制自由,没有手机,让他写了两张借款,第一次被逮捕的那天被释放,第二次被逮捕,37天后被保释,又一年后开庭,现在被逮捕,被判刑,谁能回答当事人也发出兰森的书和撤销事件的审查请求书,不到24小时。

刑事辩护
2021-05-11 08:4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讨债而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按照《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因而,只要犯罪嫌疑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是判断非法拘禁的主要参考依据。该规定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 你好,建议积极协商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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