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9月份到一个公司上班,签了份实习合同。到了10月份转正的时候,也签了份转正合同。谁知道到11月份的时候,公司要求与10月份来的同事再签一份转正合同,这两份转正合同的公司名称不一致,因为我们公司有多个公司名头。但是后面交的这份转正合同直到现在也没盖章,在这个期间,公司于上个月提出要搬迁,搬到新的办公地点。目前也已搬迁完毕。现在公司又提出从原来的9点上班改为8点半上班,但是签署的合同上面办公地点是原来的上班地点,上班时间也是9点。我们对于提早半个小时上班不能够接受,因而想要离职,但公司对于我们的举动有点乐见其成的态度,请问我们是否陷于被迫离职的情况?

2023-04-15 19: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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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