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孩子,三个儿子几乎不理睬老人,老人几乎由两个女儿抚养,三个儿子每年的生活费都,经过多次调停,但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老人喜欢儿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制作放弃抚养权的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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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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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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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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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