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住在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十中对面,叫做清华园小区,共四栋楼。临街无任何封闭,大门常年坏的,物业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只负责收物业费,不给业主解决问题,无绿化,电梯经常坏,关人,并且找不到人,物业费1.1元,却按照高标准来收取。我们拒绝他把电梯给安装卡,我们无法正常使用,

2019-01-09 10:4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 通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喜好将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美其名曰“方便业主”,而且也不违规收取代收费用。表面看来确实方便了业主,但是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时,往往物业公司也拒绝代业主收取、交纳供暖费,使物业纠纷升级。
      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
    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  律师提示: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拒收供暖费的行为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代收供暖费的合同,直接向供暖部门交纳费用,以便及时享受供暖服务。
  • 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 物业费包含: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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