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10年1月进现在的公司,到2011年3月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保险.单位那时候让我签了个自动放弃购买保险的协议.直到2011年4月给我们签了合同,也买了保险.但前段时间,我因工作上的事,提了点建议,单位领导以我态度不好,对工作有怨言为由,?跟我谈说让我去别的单位上班.可是并没有说补给我钱.而且当天他们就在网发布消息说招人.也面试了新人.但后来跟我谈时我说要补偿,他们又开了会决定让我留下来上班.本人合同是2012年4月到期,请问,如果我上班到4月份,他们找人来交接我的工作的话.我也按他们的意思给交接的话,我还能得到什么补偿吗?因为我看到劳动合同上面写的是合同满没有补偿的.我能否去申请仲裁,仲裁的话我能得到的补偿是怎么算的?因为我那天看到仲裁那里有一个注意事项就是自本人知到并应当知道些事一年内.我这个还在有效期内吗?仲裁的期限.

仲裁
2019-01-09 11:21: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到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由于您只在该公司工作了半年,您可以要求单位再支付您5个月的工资。2)用人单位拖欠您工资,致您被迫离职的,可以要求单位补交您的工资,以及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详细内容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规定: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
    2、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3、对账确认单、债权确认函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一般来说,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就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支付勒索罪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补订劳动合同签第一天入职的日期,那么等于是单位规避了风险,一旦签订,那么单位可以证明单位没有违法,劳动者也就不能维权。
    如果劳动者在补订劳动合同之前提出维权(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那么是可以维权的,只要能够提供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