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六十八岁了,被邻村六十多岁的妇女故意用钢筋打伤头部和肋骨,可怜的老父亲没有还手,老妇人的家人说老妇人有精神病!我应该怎样保护父亲的合法权益?作为人子的我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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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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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受到损害时,应该申请做伤残鉴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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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