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九年,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一直没有录用。公司有什么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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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期未满,公司强行辞退你的,则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的工作年限为两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按照三个月计算,则公司应当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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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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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严重违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导致在本单位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五是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最后是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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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