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十九岁和一个女的十七岁发生了关系那时候是同意的,后出现意外怀孕打胎,如今谈了2年感情不合,女的威协我讲提出分手便说那时候十七岁是一不小心诱发发生性关系,我该该怎么办,假如她告我,我会服法律依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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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再无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孩子生下来后,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
抚养费用。如果对
同居期间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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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分手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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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发生的后果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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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