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4月11日我跟她结婚,2007年4月13日跟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11万是我妈妈转账到开发商账户的,就是房子的首付款,房子的产权登记是我和她的名字,11万除了银行记录,没有借款协议,问这11万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妈妈的??房产证上对产权的份额是?我40%,她60%,问离婚时,房子是按照4,6分?还是平均分。

离婚
2019-01-09 12:37: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该房屋应按照房产证上载明的份额分割,而不应均分。理由如下:首先,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的是约定财产制而不是法定财产制。
    其次,房产证上载明的房产份额是房产登记机关依据夫妻双方的书面申请材料来办理的。故该记载的份额应视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别约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约定财产制。
    只是在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而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份额说明双方对该房屋这一夫妻特定的财产已经有了事先约定。因为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房产登记机关是不可能注明房产份额。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自然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这就提醒我们:夫妻婚后购房如果注明了房产份额,那么就会按照房产份额分割,除非一方提出反证。而如果产权人记载于一方名下,则在双方事先没有明确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当平分。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赠与协议的公证是无效的,房屋赠与协议公证的最根本问题就是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没有房产证,就不能明确这点,更不用说做房屋赠与协议公证。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
    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只有办理了正式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赠与才算是具有了法律效力。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未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