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主和代理人在公证处开出委托书,房主委托他人经行该房买卖,此委托人买卖房屋是否生效

公证
2019-01-09 12:46: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委托公证处房屋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被判死缓的当事人有权利行使民事法律行为,有权利委托公证处房屋买卖。需要服刑人员家属先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申请,拟写好委托书,公证员到监狱会见服刑人员,由本人在委托书上签字、按指印即可。

  • 一、房屋授权委托书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二、涉外房屋委托公证  首先需要委托人出具一份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该授权委托书为外文,还需附有中文译本。然后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委托事项、详细的房屋坐落等相关信息,再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寄回受委托人手中。如这套住房为房改房,受委托人还需持这些文件到市房改办办理房改房出售的相关手续。然后受委托人可持这些文件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