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药店以低于商品成本价格的50%~70%的价格经常以活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向社会发行大量的价格宣传单,给业界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不正当竞争中的低价竞争应该向那个部门反映违法行为吗?谢谢你!
不正当竞争
2021-05-12 17: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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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倾销等。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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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正当竞争时,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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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