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国有企业的员工,和公司的同事做项目,已经支付了他的工程款30万美元。公司没有支付最后一笔款项,还欠他5万美元的工程款项。当时写了借款,公司一直没有付钱给我,所以我也没有钱给他。最近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我东挪西凑了5万元。结果,他需要3000元的利息。律师应该给他利息吗?利息怎么计算,多少钱?

2021-05-12 17:39: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现纠纷时利息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利息,出现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2、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支付以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 工程欠款利息起算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工程欠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 民间借贷,如果你是债权人,经多次讨要未果,或者对方干脆玩消失,你只能到法院起诉对方,但前提是设法查到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而且手里掌握有证明对方欠款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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