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非法闯入民居,不仅毁坏居民合法财产而且恶意恐吓未成年人造成未成年人心里阴暗对社会产生报复心里,那非法入室者(此人吸毒)会被判刑吗?

其它
2019-01-09 13:46: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有人威胁恐吓他人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违法行为,但不涉嫌犯罪。  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未成人保护法》中规定:“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我国《刑法》针对教唆犯罪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规定如下处罚:
    一、 如果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根据所犯罪行给予处罚。
    对教唆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对待;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对待。
    二、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怎样处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防范子女吸毒的问题上,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 告诉未成年人毒品的危害,教育他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绝他人吸食毒品的引诱、教唆。
    二、 父母发现子女吸毒后,应当立即将子女送往专门的戒毒机构,在专家的指导下帮助子女戒毒,不应当自行在家中捆绑、殴打、禁闭等方式戒毒,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解除不了子女的毒瘾,反而可能损害其健康、危及其生命或导致其逃离家庭,继续吸毒。
    三、 由于毒品使人产生生理、心理的依赖性很大,真正摆脱毒品是非常困难的,有人将这种情况形容为“一朝吸毒,常年戒毒,终生想毒”。所以,父母在子女生理上解除毒瘾后,不能掉以轻心,应当坚持长时间观察子女的行为及交友情况,禁止子女与吸毒、贩毒人员往来。
    引导子女参加文艺、体育、旅游等健康有益的活动,帮助子女从心理上彻底摆脱毒品的诱惑。
    我国法律对走私、贩运、制售毒品以及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这类犯罪行为,处罚得更为严厉。
    《刑法》中规定:
    一、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按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处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待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到18周岁的法定义务,但未成年子女没有所谓的赡养父母的义务。原因在于未成年子女本身没有生活生存能力,自身的生存能力非常有限,父母在子女未成年前只有尽义务的份。
    只有在父母年老体弱丧失生活工作能力的情况下,成年子女才有义务赡养年老的父母的义务。
  • 只是因为吸毒被拘留的,这里的拘留只是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
    如果只是吸毒,没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等情节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因此也就不需要判处刑罚,但是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如果多次吸毒的话可能会被关到戒毒所强制戒毒。
    如果有其他犯罪情节的话,那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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