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货物价值在5万左右,由于快递员的错误标签把货物送到送到了台湾,但是现在快递没有丢失却回不来,赔偿只赔偿了9倍的快递费用。据说在发送快递时签署了他们运单背面的条款。这种情况可以通知快递公司按成本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5-12 19:0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物流丢失货物未保价的赔偿是收集证明货物价值的相关凭证,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根据《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的邮件发生丢失、毁损时,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邮费的2倍
  • 物流丢失货物未保价的赔偿是收集证明货物价值的相关凭证,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