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12年跟人借了14万元做生意!在此期间,我以月收入1.2的方式到18年共还了12万元!中途还了本钱!现在他要我还13万元!但是现在我做生意失败了,不能还这么多钱,还给他一点,对方不同意,把我告诉法庭,这和情况法院能协调吗?

2021-05-12 19:05: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关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关于追讨债务,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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