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患者结肠癌术后出血,医院无视医生家属的注意,忽视异常的生命体征和检查,最后患者大出血,接受二次手术后进入重症监护室,伴随着各种严重并发症,患者死亡一生,与死亡擦肩而过。对不起,这是医疗损害,可以申请医疗赔偿吗?

2021-05-12 23:12: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同时,《旅行法》还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 在手术后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而导致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不同意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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