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说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第四个月进行了审查。结果,说没有通过审查,投简历找新工作,也没有直接离开。我一直在公司工作。我今年6月19日来公司。12月19日以后在这家公司已经半年了。中途来了个人。交接日退休了。我又继续工作了。到现在为止公司什么也没说。我们该怎么办

2021-05-12 23:39: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协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半个月的,违法解除合同才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