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8月份看上了一套房子并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交了定金,定于9月去房管局做协议,可是现在卖方已涨价为由不履行买卖合同了。卖方要求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出售或者赔偿一倍定金解除合同。

????但是实际情况一倍定金根本不能弥补我的损失,为了快速补齐房款已将自己原有一套房产低价出售加上高息借款筹钱买此房。而且还要赔偿房屋租赁的违约费用。

????现在我还能否继续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或用什么方法弥补我的损失毕竟现在不能按照当时价位重新买到房子。谢谢

2019-01-09 14:2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买卖合同违约是没有按照合同内的权利与义务执行合同规定,例如房款交付的时间内买主没有缴纳房款,而是拖延了几天,在这几天的过程中,就是买主的违约时间。
    违约的话,可依通过合同内的规定进行解除,违约人不服从合同内的规定的时候,可以找仲裁进行解决或是上诉法院,法院会根据买卖合同进行判定事情的违约责任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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