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方事故,两方共同责任,一方无责任,保险公司怎么理赔(全保无责任方受伤)。

保险赔偿
2019-01-09 14:56: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材料都需要哪些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 关于车祸保险赔偿,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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