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国有大型企业医院职工,2010年12月由于公司实行主辅分离政策,2011年1月1日我们改制成为事业单位的下属社区医院,当初改制时原公司领导和事业单位领导说是事业单位编制(没有正式文件),但是到现在5月份为止,一直不是按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发的工资,我们怀疑是被骗了,公司为了骗我们改制出来,才骗我们的,当初为了让我们改制出来,领导整整忽悠了我们一个礼拜,最后在公司的高压政策下才改制。现在我们没有得到当初改制时说好的相应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 当初改制时候,我们也没和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只在市医疗集团的竞聘书上签字了。到现在为止,我们也没和市医疗集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现在我们问公司,公司说我们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请大家帮帮我,我不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的待遇和原公司待遇差了1半都多。我想问下,几个月公司才会和我们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啊,现在我们都被骗了5个月了,怎么办啊?请知道相关法律的人士帮帮我。在线等……急求回答。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1-09 14:57: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六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你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显然不合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动者自动离职的,而且不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那么自动离职达30天,原公司给予除名处理,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会无法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那么就影响与新公司签合同。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不应该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如果已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在申请书中请求确认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拖欠工资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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