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黎律师:

您好!我是一外企驻京代表处的女职员。最近,公司机构调整,人员过剩,公司准备与我解聘合同,我在该公司公司工作十年,属无固定期合同,而且我刚怀孕,公司可以这样做吗?如果公司这样做合法,我该有什么样的要求?

谢谢您的指教。

2019-01-09 15:0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 工作十年。理论上讲,调岗可以,多能工嘛,但降薪就必须给个充分理由,是不能胜任还是什么原因。如果他理由不能令你信服,你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解除你与公司劳动关系,公司必须赔偿你近十年工龄的(每1年赔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半年赔半个月。
    )而赔偿的工资金额参考你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工资很高,超过你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则按3倍赔偿。劳动法都有规定。
  •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国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中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 。
    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 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 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
    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 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 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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