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四、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实施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按以下五种情形及标准。

1,低档被征收房屋包括棚户区平房、2层住宅楼等价值的补 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2倍;

2,低档被征收房屋包括3层或4层住宅楼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1.8倍;

3,中档被征收房屋包括5层以上住宅楼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1.5倍;

4,中档被征收房屋包括厂房、经营性用房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

2019-01-09 15:1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法律规定,  
    一、商品房交房标准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二、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欺骗交房该怎么办  首先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应及时予以重视,对于一些重要问题应通过附件、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其次在收房过程中,购房者一旦发现开发商拟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维权手段。有的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交房是违约行为,事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但实际上,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收了房再慢慢讲道理”,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行为。  关于商品房交房条件的认定问题有明确标准:“商品房交付使用应经综合验收合格,即应当具有建设单位(即房开商)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五方验收合格后签署的《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消防验收准许使用文件(规划、环保等专业部门认为无需出具认可意见的除外);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2000年示范文本)第八条中,“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交房条件的,《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和消防验收准许使用文件是必备文件,视为最低交房标准,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高于上述标准的,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满足最低交房标准。”
  •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 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一、为规范拆迁补偿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涉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按《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控制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补偿办法》各评估机构应按此标准对拆迁区域进行评估,并经拆迁管理部门确认。  
    三、本标准仅包括房屋拆迁中的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建筑物补偿价。其它补偿以《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准。  
    (一)房屋区位补偿价,指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房屋相对于所在地段、拆迁地块的优劣程度等按用途将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折算为原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时确定的补偿价,主要包括基准地价各因素的修正、各种影响因素调整幅度的修正和容积率的修正。  
    (二)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是指在被拆迁房屋建筑结构平均重置价的基础上,根据该房屋的成新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的补偿价。  
    四、房屋拆迁补偿价=[区位补偿价+重置价成新率(1+楼层调节系数)]建筑面积。  
    五、凡未标明的区位可根据当地实际参考制定。凡经济开发区内的房屋拆迁,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偿价,并报市拆迁办审核备案。  
    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您好!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主张商业用房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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