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方是拖行李的面包车,和我们的电动三轮车在同一个方向行驶,从西向东行驶,我们在汽车道上行驶,对方的卡车没有打开方向指示器突然向右拐。我踩刹车,车翻了,两个人受伤了。这个交通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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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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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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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