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与中介签订租赁合同租了一套房子。中介与房东签了托管协议。现我打算到期后直接与房东签合同。但我和中介的租赁合同中有一条“租赁期及租赁期结束一年之内,乙方不得与业主签订合同,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房东与中介的托管协议中也有类似的一条。我的问题是,1.这一条款是否违反合同法、民法典,是否属于有效条款?如果就这一条款应是无效条款提起诉讼可否得到支持?2.如果我通过目前共用居住在此房屋的人与房东签协议(合同上落共同居住者的名字),就可以绕开这一条,而不构成违约。这个逻辑是否成立,如果诉讼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3.我的合同到期之日也是房东的托管协议到期之日,因为打算继续住下去,在这个到期日期我不搬出去,而是通过房东中介我三方共同在场的方式验房交接,是否构成我违约,是否需要赔偿中介违约金?

2021-05-13 10:08: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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