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3月退休了,退休的工资是按照到2014年10月为止的标准支付的,到现在为止还没有重新支付,也就是说2014年10月增资的部分,退休后没有得到。我不知道为什么,应该找哪里?
-
通常来讲,退休的标准是达到退休年龄,因某些特殊原因,也可以提前退休,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 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 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