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两个月后,我可以辞职吗?辞职两次后,主任无视了。我可以起诉劳动局吗?

2021-05-13 14:5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向劳动局投诉解决
  •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前30天书面辞职的,而且公司不批准的,那么要及时反映到劳动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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