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离婚后,一个人孩子,他养育孩子今年二十岁,已经自己打工了。我养育孩子今年十二岁,读了六年级。现在我们再婚了。你有权向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21-05-13 14:59: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一个孩子,对方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根据离婚协议向对方索取,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