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工厂工作了将近二十年,不想干,我今年四十二年,工厂拖欠我们的养老金十年,差不多,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13 15:3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6、4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