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依据的标准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