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款?:产权共有,又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是不能上市的?,也就是说,不能出售、不能赠与、不能继承的。

此房产证上标注房改面积是55.02平方米,总面积是72.04平方米,多出的17.02平方米是我按照开发商给出的价格购买的。(事实上,整个房子都是我出钱购买的。)虽然在产权证上没有写我的名字,这个对外界来说似乎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对我们而言是共有产权了的,因为我们均签字认可的,这个房屋在事实上及自己人里是我与父亲共有产权的。而哥哥与其子,他们明知房屋产权的来龙去脉,却哄着父母把房屋转到他们的名下,恶意地侵吞这个房产。又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所以,如果这个房屋上市是违反了这个条款的。

如果房子是要卖给外面的人,这个共有性别人不认可,也就算了。但作为亲人的哥哥与其子明明知道这个共有性的,也要把房屋占为己有,这就是违反了这一条款了,这是非常不道德的,也是非常不符合亲情的。

事实上:如果父母没有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哥哥与其子能够重亲情,摆事实,讲道理,这个房子是由我处置的。就是哥哥与其子的邪恶之念才平地起风波,搞得家里乌烟瘴气,内耗不止,这也是家庭的悲剧。

制定《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本意就是公平正义,阻止恶意侵占房产,阻止不当得利的。

附?签字证据?(他们签字?认可该房是我全部出钱购买的。又特别指出这17平方米是我按照开发商的价格购买的。)

请问:?这样能够阻止哥哥与其子他们把房产转到自己的名下吗?

由于房改房的上市要单位审查的,?我能够通过单位阻止哥哥与其子他们把房产转到自己的名下吗??

如果不行?则走怎样的路径?

2019-01-09 17:29: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证要减名可以通过房地产权赠与、买卖两种方式。  一是赠与。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办法减名。许先生和其父母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完成减名手续。
    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二是买卖。假设不愿赠与,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出。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0~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需要注意的是,买卖需要收取双方各3元每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续费、契税等等费用。
  • 将房屋继承权赠与他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首先房产赠与是房产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由所有人决定并办理过户即可;再者,房产继承是房产所有人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过程,合法继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上是对关于继承法 赠与房屋是否可以的解答
  • 带着身份证户籍本房产证,父母和您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具体费用参考如下计算过户费用表
    一、五年之内买房名下无房产
    1、90m2一下,契税=评估价1%个税=评估价1%营业税=评估价
    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契税=评估价
    1.5%个税=评估价1%营业税=评估价
    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契税=评估价3%个税=评估价1%营业税=评估价
    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二、五年之内买方名下有房产契税=评估价3%个税=评估价1%营业税=评估价
    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三、五年之外买房名下无房产卖方名下有房产
    1、90m2一下,契税=评估价1%个税=评估价1%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契税=评估价
    1.5%个税=评估价1%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契税=评估价3%个税=评估价1%营业数=(评估价—原税单)*
    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四、五年之外买方名下有房产卖房名下也有房产
    1、90m2—144m2一下契税=评估价3%个税=评估价1%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2、144m2以上契税=评估价3%个税=评估价1%营业数=(评估价—原税单)*
    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五、五年之外买方名下无房产卖方名下为唯一住房
    1、90m2以下契税=评估价1%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契税=评估价
    1.5%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契税=评估价3%营业数=(评估价—原税单)*
    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六、赠与买方名下无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1、90m2契税=评估价1%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契税=评估价
    1.5%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契税=评估价3%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七、赠与买方名下有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无论多大面积契税=评估价3%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八、继承(必须父母都不再世)走公证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 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经济原因,此房产所购的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 份,为申请房屋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 证件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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