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上班期间生病了住院费一共花了几万块我想咨询一下厂里应不应该赔偿我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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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由于自身状况出现的病情一般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当然好的单位会发一些营养费之类的费用),所以最好能参加医疗保险.如果是工作性质的疾病包括交通事故(上,下班半小时内)可以算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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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法定医疗期内,因病不能工作的,非本人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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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购买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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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