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广安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请问一下在广安十级工伤残能赔多i少钱

2019-01-09 19:5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见,工伤构成五级伤残,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伤残赔偿的计算首先要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工伤致残还是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的户口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等等因素,导致各项基数不一样,最终赔偿数额也就不一样,不懂得如何理赔建议最好可以有律师介入,为您计算准确的理赔金额,避免合法权益受损。不同的原因造成的伤残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工伤造成伤残: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
    一、二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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