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力占地的赔偿,以及电力保护条例和相关土地保护条例、物权法相抵触了该怎么解决,以及他们的法位属性和遵从是怎么样的,谢谢

其它
2019-01-09 20:3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t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t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t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 严格审批制度,控制土地的合理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由于农村房屋必须建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以农村村民和乡镇企业意欲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先取得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应遵循下述原则:  一是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是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  四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乡镇企业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以其按照上述方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否则,不仅不能依生产行为取得受到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而且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对于乡镇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依非法占用土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为标准,或限期拆除或没收土地上新建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7条也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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