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车合同内说明:协议中代理上牌费包括:车辆购置税,交强险,车船使用税,杂费(拿证,牌照,检车)
然后18日当天上午12点26分付款完毕,签完协议,随后驾驶新车离开了4S店
21日前往4S店配合上户,返回途中发生车祸,我的车严重损失,被撞人也脚部骨折?头部出血,现住院治疗中,
由于我们是包牌车,所有资料都在4S店,他们负责代办事宜,我们车上只有车辆移动证,
车祸后打电话问4S店保险情况,
被告知本人车辆还没有上保。
22日4S店才将保单还有行驶证跟临时车牌寄给本人。
我18日买的车,22日才给我上保。
期间发生车祸。
由于4S店的疏忽,导致我的保险未在事故前生效。(正常情况下应该在提车次日保险就生效的被盗险除外。)
没有保险意味着车祸损失都由我自己承担
这是4S服务不到位导致的,他们存在严重责任。
请问我是否可以向4S店索赔!汽车维修费用,伤者医疗费用(如果保险生效这些都是在我损失之外的。)
并且,包牌价8300?并未告知我买的是什么保险。
后经过计算,查询,咨询。得知。
4S店经常捆绑保险销售,8300除3385购置税,480车船使用费之外。
还有4000多元,完全可以购买除车辆被盗险刮痕险以外的全险(因为车辆被盗险是在上户有以后才正式生效的),
可在后来22日4S店补办的保险中,只有950交强险还有300元车船使用费以及5位座位险150.这点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如果存在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要求4S店将本人保险变更为全险。
其次4S店是否有义务修复本人汽车,
是否有义务支付本来保险公司应该支付的交强赔付伤者的医疗费!
是否可以以欺诈消费者罪名获得4S店一倍赔偿!
请大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