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农村的大学生升学的时候把户口迁出了,毕业后就不能迁回村里了呢?现在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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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籍迁出手续:
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 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所要证明材料:大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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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可以把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或者迁回生源地,或者迁到人才中心入集体户,拿到《报到证》回生源地或者单位报到就可以完成迁户口手续。如果没有迁到学校,可以拿《报到证》回生源地迁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迁到人才中心入集体户,或者不迁。
还有一些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那么应该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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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等
交通事故后,伤者会依法请求相应的赔偿,其中伤残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共同特点就是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的身份密切有关。因此,确定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的身份是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基本出发点。
户口类别是确定受害人或被扶养人身份的基本依据,决定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他们中的很多人常年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人户分离”的现象日益普遍,因此户口类别不再是决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唯一因素。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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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我们可以从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俗易懂地讲:我要拆你的房子,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我补偿你,而不是你这个房子里住了多少个人,我按照每个人多少钱补偿你。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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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