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重症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城镇职工:
门诊城镇职工用医保C卡支付医疗费用。
重症慢性病: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0(在职)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5(退休)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3(在职)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8(退休)
乙类:特医自负,如自付比例20,C20,B超20,药品5--10。
丙类:自费100自付比例。
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420元,第三次240元。
2、城镇居民医保: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5
住院报销(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00)×65
生育纳入居民医保病种,实行定额报销,顺生报销400,剖腹产报销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