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一家英语培训学校工作,当时进来有签了培训协议并且说明要为它服务三年,如不然要赔违约金3000元。公司的确有进行培训但都是内部老师进行培训。我也有签了劳动合同,上个月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了,并且我有把自己的工作交接好,当时他有口头承诺该给的工资都会给,只会扣奖金,但是事实证明我那一个月的辛苦得不到一分的回报,请问我能跟公司要我这个月的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9 23:19: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年终奖就是到年底老板当一项奖项发给员工的薪水。它占的比例有多重,看老板的收入、心情、为人等方面,一开始的时候就发放比较少,逐渐的增多,达到一定的数额之后就不再增加啦,有些企业收入可观的话,发放的金额比一个月的薪水还高,增设了这些奖励之后,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年终奖金的发放方案,有一个规章制度,在发放前就跟员工说,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公司的收入,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2、具体看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应该年终奖金不是单位强制要发放给劳动者的。
  • 员工辞职是有一些事项应当注意: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
    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 根据下列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扣罚奖金的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切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未履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就是培训时花销的培训费。如果没有培训费,就没有违约金。  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就不存在违约金。
      培训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必须在劳动合同内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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