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1,事情原委:女方在网上征对象,轻信了男方,发生关系后,发现男方不靠谱,要求分手,结果却宫外孕大出血,男方未尽义务,且辱骂女方,等女方出院后,男方先是要求好好的,随后要求分手。女方找到男方家里发现男方离异有孩子,后被男方殴打。在派出所要了赔偿后,女方开始各种查,才发现一年内男方骗了五个女性,在女方怀孕交往期间还和其他女的在交往。还辱骂女方。女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男方书面道歉,且赔偿身体和精神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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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关系原则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未婚先孕,此时对女方是很不利的,分手了男方也没有法律责任。但如果孩子生下来了,男方是有
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此外结了婚有
结婚证的情况下,女性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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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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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享有
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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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