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父亲过世,母亲现在重病。本人还有一个姐姐结婚,出嫁十年,本人一直和父母同住。并且肩负全部赡养义务。姐姐自父亲去世后,就不和我们来往,也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现在父母有一套房子,她还要拿她所谓6分之一的遗产产权,不给就起诉我们请问律师这合法吗?

2019-01-10 03:30: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上来说,存在抚养关系就有继承权,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那么,生父母的遗产是否可以继承呢?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一、被收养后还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形成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了,也就继承权了。
    二、真的没有办法可以继承遗产吗?   当然是有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情况的:   
    (一)有的人被送养后,由于与生父母存在着血缘和亲情关系,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此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收养人除了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也能适当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作出特别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二)遗嘱继承,因为遗嘱继承时优先于法定继承,可以通过订立遗嘱获得遗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遗产继承起诉的当事人的确定: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 人如果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
    可以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子女赡养父母,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应尽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这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
      从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上讲,赡养父母是子女反哺回报尽孝道的体现,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代代相传的应该承担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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