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男性,和朋友在酒吧喝酒走到路上,被从酒吧出来的5个人打了,头部受伤掉进了水渠,头晕被拉到远处的河滩上扔了,被打了。经过十七天的搜查,掉进水渠的人已经死了。尸体被法医学鉴定说自己呛死了,尸体的肚子也没有涨,头上有个特别深的洞。请问律师。这个案子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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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
损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被人打致受伤,是需要鉴定看是否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在来细节划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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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