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不是
法人组织,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法人,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业主委员会在成立起来以后,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原因如下:
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
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
合同、履行合同;
3、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
4、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
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