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6年结婚随丈夫生活在县城,户口一直在娘家未迁,本人在农村有耕地,现娘家土地被征,却没我的份,且我娘家只有父母二人,村上的人说我已经出嫁多年,未与父母一起生活,不能算农村人,请问我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吗?

2019-01-10 06:2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符合要求进行买卖,也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转让所有权。
  • 国土资源部之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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