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同居,因女方欺骗,不守妇道,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目前女方前来索要财产,请问财产怎么分配

2019-01-10 06:3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离婚既一项义务也是一项权利,女方可以协商,协商成功可以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其次,男方的母亲到女方的家大闹,有可能涉及侵权,有损失的可以起诉她; 再次,男方的母亲提出要起诉女方欺骗并要求赔偿十万元损失的事,如果以此为由起诉恐怕法院不会受理,因为婚姻法没有规定什么欺骗婚姻,况且她又没有欺骗,即使受理十万元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会得到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 规定: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综上,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基本上与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是相同的,适用法律也基本上是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书前提,可以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1、你们如果是在94年2月份之前同居的,是事实婚姻关系,要通过法院判决解除;
    2、你们如果是在94年2月份之后同居的,可以自行离开,可以结婚,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
    3、建议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实在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处理小孩抚养权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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