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我们是被害人,就是我弟弟被杀害,被告人家属只愿赔偿10万,我们拒绝了,今天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我想问一下,现在还能进行调解吗?或者说二审我们还可以调解接受对方的赔偿吗?

2019-01-10 07:3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会走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执行这几个环节。
      在审判之前的几个环节的期限为:刑事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也就是说,排除重新记算,逮捕后最长羁押7个月。
      侦查终结后,案件如果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是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所以,正常情况下,嫌疑人在逮捕后最长要8个月以后被起诉到法院。
  • 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确,可能涉及两个问题,首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而你所说的,刑事案件民事赔偿后,被告起诉,我认为是指被告上诉。
    根据我国的刑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就是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的一切规则。因此,民事被告人在判决后可以上诉。但你所说的起诉,不知道知不是指另行起诉。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基于统一原因,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另行起诉。
    希望能帮到你。
  • 刑事案件也可以司法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你对二审不服,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一条关于:“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的规定,你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你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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