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确认权,XX府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决定。行政判决被取消。但是,XX府没有命令重新做出处理决定。不得投诉。XX府再次作出处理决定。

2021-05-15 16:50: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具有确定力,即具有不可变更的特性,申请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
      第二,具有执行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必须履行复议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期间不会停业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三,具有拘束力,复议决定一经生效,就具有不可争辩的权威性,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按决定的要求拘束自己的行业。
    除非经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决定的内容。
  • 关于土地纠纷,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