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房屋抵押贷款,还不上钱,银行变卖房屋的钱如果多出来,会不会把多于贷款额的钱给我?或者还不上了,我是否能自己变卖房屋

2019-01-10 08:18: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还不上银行会依法按照借贷合同担保合同向你催收到期贷款,还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押的财产等等。判决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抵押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与罚息,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以及处置抵押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 你好,如果你们双方协商同意,还是可以共同使用。否则,对于已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所有权,评估,相应补偿另一方。
    2、双方均主张所有权,竞价取得。
    3、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根据你们的申请拍卖,分割所得价款。买房时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可以协商清偿(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否则共同承担。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首先,贷款不还超过六期,并经贷款的银行催交,还是不还的,银行就认定为不良信用户。然后,银行就会启动法律程序,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执行房产拍卖还款。
    最后,经法院判决后,法院就会执行拍卖程序,拍卖房产还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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