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已经联系了好几次了,连电话都打不出来吗?信息也没有回复!什么都可以说,但是你的样子让我失望了!今天是你缺勤的第二天,明天是你缺勤的第三天,明天不上班就离开了!今后你的一切都与XX春饼店无关!我们有权向你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上司给我的,能给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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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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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您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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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尽早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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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