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人操作失误摔伤,右肋骨骨折严重,轻微骨裂3根医生不住院,治疗期间,工人必须回家休养,然后一次赔偿9000元,协议也签订,一周后,工人又后悔,说那9000元只能作为医疗费,要求赔偿,合理吗?

2021-05-16 05:58: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职工存在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或者不存在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对应当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用的有明确的认识,可以协商一次性付清,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订立协议一次性付清符合法律规定。

    工伤职工存在伤残,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缺乏确定伤残待遇的依据,不可以协议私了。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分析,例如一般工伤的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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